通知公告
各位2018年应届毕业研究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高教处、新华社浙江分社图像采集中心的有关文件精神,2018年应届毕业研究生电子摄像工作将于11月26日在宁波大学锦绣活动中心开始。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拍摄对象:
2018年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拍摄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11月26日下午2点
地点:宁波大学锦绣活动中心
三、拍摄程序:
1、拍摄时大家以专业为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统一参加摄像,并按附件名单顺序进行排队。摄像前先在签到处进行签到,并领取拍摄序号。
2、学生须牢记拍摄序号,并在摄像时将拍摄序号报给有关负责老师及摄影师。
四、注意事项及要求:
1、一旦确定时间,请大家提前到宁波大学候拍,请勿迟到。
2、由于今年仍采用“毕业生数据库”进行拍摄,对学生的整体性要求较高。为确保拍摄工作有序快速进行,务请各位同学提前到场,并按附件名单排队,严禁拍摄者擅自改变拍摄顺序。
3、参与电子拍摄时须着白色或浅色衣服,忌穿蓝色衣服。
4、由于整个拍摄时间比较紧(每名同学拍照时间约12秒),因此在等候拍摄期间,请各位同学不要离开现场。
5、完成现场拍摄后,请从指定的出口离开拍摄现场,不要逗留。
6、错过拍摄的同学请自行到杭州新华分社办理拍摄手续。
7、应届毕业生的基本信息采集与研究生毕业学历证书直接挂钩,务请各位同学予以重视,认真校对相关信息。
校对信息内容含姓名、出生年月及身份证号码等表格中的全部内容。核对时请务必确保上述信息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保持一致,特别是出生日期和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一定要保持一致。身份证号将直接作为照片的文件名,以作相关数据的链接,务请仔细核对;身份证号码统一为18位。
8、根据新华社浙江分社、省高校毕业生图像采集中心的《关于2005届高校毕业生电子注册图像采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拍摄费用每人20元。请各位同学将拍摄费用交到各科研部门联系人处,并签字确认个人信息。联系人收齐后于11月17日前交到研究生部。
9、2018年夏季毕业的合培生和课题生,如因故不能返回学校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电子信息采集,也可参加本次电子信息采集,请与所在学籍学校确认,是否同意在宁波拍摄。学校同意方可参加本次电子信息采集。参加拍摄的2015级合培生同学请在各学籍学校联系人处填写纸质稿,同时在11月15日前把填写本人信息的附件电子稿发至各学籍学校联系人。上海大学(冯少尉);中北大学(杜强);中科大纳米学院(张海静、肖娜),上海科技大学(张顺龙)。参加图像采集的课题生请参加人员务必于11月15日前填写填写本人信息的附件电子稿,将相关信息发送至研究生部chenyl@nimte.ac.cn,同时将拍摄费用交至相关部门联系人处。
10、计划内统招毕业生拍照名单详见附件1。如名单中之前已采集的同学,无需重复采集。
五、各科研部门联系人:
表面事业部:李小晴
磁材事业部:张继君
高分子事业部:汪力
纳米事业部:徐裕
稀土磁性功能材料实验室:张秋爽
纤维事业部:王杰
先进制造所:曹志琨
新能源所:童慧
动力锂电池工程实验室:马志英
研究生部:陈益林、司徒春燕
以上情况,特此通知。
附件:
研究生部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