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级宁大合培硕士生毕业事宜的通知
日期:2018-03-15

所属各科研部门:

      我所2018年夏季将有15名宁波大学/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合培硕士生(以下简称:合培生)毕业。现将合培生毕业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培生毕业要求

      宁波大学、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对硕士生在学成果的基本要求规定详见附件“宁波大学15级合培生学位授予要求”;合培生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署名排序方式,依据合培生所承担的研究课题单位属性排序。合培生在学期间无论以何种署名方式取得的科研成果,均为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有效条件。

      二、毕业论文撰写要求

      拟申请学位的合培生应在宁波大学规定的时间节点(参见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相关通知以及附件2),经由论文指导导师审核同意后,在宁波大学研究生网上提交其论文电子稿,以便宁波大学开展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工作。论文格式请严格按《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标准格式请到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执行。

      三、申请学位及论文评审

      学位申请、学位论文匿名评审、毕业论文答辩等工作严格按照宁波大学要求及时间节点进行,具体以宁波大学研究生院通知为准,请合培生留意查阅。合培生参加由宁波大学所在学院组织的论文答辩工作,宁波材料所导师参加合培生所在学院组织的论文答辩工作。合培生毕业论文以宁波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宁波材料所为论文完成单位(合培生须在论文封面予以注明)。

      四、合培生就业和离校工作

      毕业合培生应按照宁波大学要求,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领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时落实就业签约工作,参加学校毕业生典礼合影、毕业生党员教育大会等毕业活动,按照时间节点领取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和户籍迁移证等,如有任何疑问,请打电话向所在学院咨询。

      毕业合培生需提交1000字左右的毕业感想,并配置相应的个人工作、科研学习照片,于2018年5月1日前按研究生部通知提交至材料所研究生部。毕业感想可回顾研究生经历,发表科研感想,感谢师生情谊,表达同学友谊,展望未来旅程等……以此铭记那些令人感动的真情瞬间、抒发毕业生感恩母校的美好情怀、唱响合培生未来人生的青春旋律。

      五、毕业工作联系人

单位

联系老师

联系电话

邮  箱

材化学院

郝婷婷(学位、论文答辩)

0574-87609984

haotingting@nbu.edu.cn

韩鸿儒(就业、思政)

0574-87608118

hanhongru@nbu.edu.cn

理学院

李卫华(学位、论文答辩)

0574-87600794

liweihua@nbu.edu.cn

刘小娣(就业)

冯程(思政)

0574-87600733

liuxiaodi@nbu.edu.cn

fengcheng@nbu.edu.cn

机械学院

邱镁钫(学位、论文答辩)

0574-87609961

qiumeifang@nbu.edu.cn

张海华(就业)

孟莹莹(思政)

0574-87600301

zhanghaihua@nbu.edu.cn

mengyingying@nbu.edu.cn

材料所研究生部

陈益林

0574-87911122

chenyl@nimte.ac.cn

 

      六、其它事宜

      1、请合培生论文指导教师认真做好合培生的论文审核,及时督促提醒合培生按照宁波大学毕业要求,圆满完成各项论文工作和相关的业务数据、资料等交接工作。

      2、合培生参加宁波大学所在学院的学位授予仪式,同时参加宁波材料所的相关毕业活动,颁发宁波大学/中科院宁波材料所联合培养证书。

      3、合培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其学位论文答辩的全部资料交宁波大学所在学院,备份存材料所研究生部;有关在所从事的科研工作的原始实验记录及其载体交材料所论文指导教师课题组保管;与此同时,向材料所研究生部提交合培生毕业登记表,于2018年6月30日前办理相应的离所手续。合培生在材料所的相关材料由材料所研究生部统一归纳其个人档案和研究生部文书档案。

 

      附件: 宁波大学15级合培生学位授予要求

 

 

宁波材料所研究生部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