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现将2020年冬季论文答辩前期准备工作和答辩工作的大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进程
工作阶段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相关负责人员 |
论文工作 |
10月10日前提交论文草稿至国科大教学业务管理平台培养系统,送导师审核 |
10月10日前 |
研究生 |
10月14日前导师完成审核,在国科大教学业务管理平台培养系统确认论文送审稿 |
10月14日前 |
导师、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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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进行论文查重 |
10月15日前 |
研究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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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资格 审核 |
填写《文章及专利情况表》10月15日前交部门研究生辅导员审核 |
10月15日前 |
辅导员 |
论文评阅 |
论文正式送审(10月15日-11月12日论文送审) |
11月12日 |
研究生部 |
11月12日前 |
研究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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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答辩 |
组建答辩委员会(硕士至少3人、博士至少5人),准备答辩材料(包括实验记录本) |
11月13日前 |
辅导员、 研究生部 |
组织论文答辩,整理所有答辩材料 |
11月15日至 11月30日 |
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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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初审 |
审核答辩结果,对研究生学位进行初审 |
12月5日 |
所学位评定 委员会 |
答辩通过后相关表格的填写及相关材料的提交 |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研究生毕业登记表、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学位论文声明、答辩情况和学位授予决议书等 |
12月4日前 |
研究生 |
《学位信息系统》数据确认 |
12月4日前 |
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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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大教学业务管理平台学位信息系统》最终版学位论文上传和确认 |
12月4日前 |
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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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电子版材料(包括学位论文、学位申请书、论文答辩情况和学位授予决议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等) |
12月4日前 |
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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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所手续 |
毕业研究生须提交工作学习生活照片若干张 |
12月15日前 |
研究生 |
学位档案整理 |
1月15日前 |
研究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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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所和派遣手续 |
1月15日前 |
研究生部 |
二、注意事项:
1、中国科学院大学已经试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办法》,如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撤销学生学位,暂停导师连续3年研究生(含博士和硕士)招生资格,所招生名额核减3%。请各位导师务必仔细审核学位论文,严把质量关。
2、请所有研究生务必10月14日前在培养业务平台上提交毕业论文送审稿,并请导师审核通过,未通过者视申请延期,放弃2020年冬季毕业论文答辩。研究生部以网上送审稿为准进行毕业论文查重工作。其中全文重复率不能超过10%,各章重复率不能超过20%,否则不予以送审。
3、送审要求:2017年起全所论文实行盲审,博士论文须送审5名正高职称专家,硕士论文须送审3名副高以上职称专家,如有两人及以上评审为不合格,终止答辩申请;如有一人评审不合格,再次送审2人,如有不合格,终止答辩申请。
4、答辩要求:博士生答辩委员会需由5名以上正高职称专家组成,硕士生答辩委员会需由3名以上副高以上职称专家组成。博士生和硕士生答辩安排需分开进行,其中博士生汇报及提问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硕士不少于40分钟。
5、为了便于落实各事业部论文答辩工作,请各部门辅导员为各部门答辩工作联系人。
6、毕业生论文答辩费用(含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答辩专家往返路费和住宿费)由事业部课题经费支付。论文评阅和答辩等相关费用参见《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专家劳务费实施细则》。
7、有关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毕业材料清单等请见附件。如有疑问,请联系研究生部(内线:8082)。
8、在正式答辩之前,务请各部门答辩联系人组织研究生进行预答辩,检查毕业研究生论文答辩准备情况;请各位导师和研究生按要求认真准备,确保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如期进行。
附:
研究生部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