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员工、研究生春游活动通知
日期:2008-05-27

为丰富员工、研究生业余文化生活,计划在春季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全所员工、研究生春游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以事业部和职能部门为单位,也可以部门之间联合组织。

  二、活动阶段

  4月1日-5月31日

  三、活动地点

  宁波市及宁波周边地区

  四、注意事项

  1、事业部活动天数原则上为1—2天。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占用1个工作日。职能部门和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
  2、活动费用300/元人。规定之内的活动费用,凭正式发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主管所领导批准,到所财务报销。
  3、享受活动费用的人员范围,全体在所在岗员工,在所研究生,在所实习的研究生。
  4、请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春游活动,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人力资源部本部门开展春游活动的计划,含活动名单、时间、地点、负责人等。联合组队开展春游活动的部门,则以联合组队的形式将计划告知人力资源部。
  5、各部门负责人要妥善安排旅游线路和时间,反对到偏僻、危险地域活动,确保员工和学生的安全。
  6、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阶段开展活动,均视为部门弃权。

  上述安排,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0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