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宁波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的通知
日期:2022-03-25

各位同学:

       为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宁波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现启动2021年宁波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工作。

一、材料提交

       1.纸质材料:《宁波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附件1.1(单面打印))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交至行南303办公室。报送至学校的成果超过两项的由学院排序。

       2.电邮材料:《宁波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附件1.1),《宁波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推荐汇总表》(附件1.2)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hangnan28@nimte.ac.cn

       应用设计类提供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等;实践报告类提供报告书;文艺作品类提供光盘、图册等;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所有电子材料文件名需注明材料名称、学院及第一完成人(如:获奖证书_科教融合学院_姓名)。报送至学校成果超过两项的由学院排序。

       实践成果具体要求见《宁波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试行)》(附件2)。

二、推荐名额说明

       科教融合学院推荐名额共10名。获得校级实践成果的学校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实践成果。

三、申报对象

       下列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参加优秀实践成果申报:

       (一)在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上一年度专业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一年之内)。

四、报送完成时间

       所有材料需在2022年4月1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研究生处张楠老师

       电话:87606082

       邮箱:zhangnan28@nimte.ac.cn

 

科教融合学院

2022年3月25日

 

附件1.1-成果申报表.docx

附件1.2-宁波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2-宁波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