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4-08
 
所属各事业部、新能源所、先进制造所及在学研究生:
 
        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试行)》(院发学字﹝2006﹞65号)规定,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通知,我所将组织2010-2011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公平公正、民主评议”,评选工作应严谨有序,评选过程应公开透明,评选程序应完整规范,防止出现弄虚作假和舞弊现象。各类优秀学生候选人均应经过民主推举或测评的方式产生。
 
  二、评选组织:
 
  以部门为单位,由指定评选工作责任人牵头组织,指定研究生协助组织工作(名单详见附件1)。
 
  三、评选时间:
 
  请各部门2011年4月11日-4月20组织评选工作,请各指定评选工作责任人于4月2016:00前将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的评选名单交于研究生部,4月21—27日公示评选结果,4月28日正式上报经过公示后的评选结果。
 
  四、评选要求
 
   1、“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标兵”从“三好学生”人选中评选产生,三类优秀学生总数不超过本部门在学人数的15%,“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评选比例在不超过最高评选比例的前提下由各部门自主确定。
   2、各部门在核定各类优秀学生评选名额时,仍将在京集中教学一年级硕士生人数作为评选基数计算,如测算应评名额出现非整数时,只取整数部分。一年级硕士生由研究生院组织评选,评选指标不占用各部门指标。
   3、“优秀毕业生”应为曾荣获过“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2011年应届毕业研究生(见以往获评人员名单)。
   4、由于“优秀毕业生”和“三好学生标兵”我所仅各有1个指标,各部门可各提出1名候选人,由研究生部综合考虑确定人选。特别是“三好学生标兵”一定要从严掌握,不勉强,不凑数。
   5、已经在所的合培生、课题研究生的“三好学生”评选由研究生部另行安排。
 
  为保证此次优秀学生评选工作顺利推进,请各事业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办理相关事宜,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联系人:黄伟,所内电话:8122。
 
  附件:
       
                    研究生部
                           2011年4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