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大硕士招生
宁波大学/中科院宁波材料所2013年合培硕士生复试通知
日期:2013-04-03
一、报到时间
2013年4月9日(周二),请勿提前报到(具体参与复试人员以我所邮件通知为准)。
二、报到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大道519号
乘车方式:①宁波火车东站,乘坐18或541路公交车到宁波大学下车,换乘547路公交车到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宁波大学学生村),马路对面即是;②汽车南站,乘坐501路公交车到宁波大学下车,换乘547路公交车到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宁波大学学生村),马路对面即是;③乘出租车全程约需30-35元;④宁波客运中心站:乘坐523或501路公交车到宁波工程学院东校区,换乘547路公交车到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宁波大学学生村),马路对面即是。
三、复试分数线
调剂申请截止日期: 2013年4月7日17:00
备注:与高校联合招收的合培生如总分在320分以上,允许有一门单科成绩比所内现行划定的复试分数下降5分。
四、复试安排
1、复试日程
2、复试内容
A、综合素质考核。考生作5分钟自我报告,主要介绍个人基本情况,大学及工作期间主要课程学习情况,参加课程实验、科研工作情况、本科阶段的主要体会及录取后的学习工作思路。
B、业务能力面试。复试小组进行专业课和非专业课等方面知识的考核,专业基础知识考核由考生以抽签答题形式进行,在此基础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专业课和非专业课方面不少于3个问题的考核。其中参加材料组和化学组的考生可以抽签选择物理或化学2道试题(也可物理、化学各抽1道题)作为专业课复试内容;参加机控组的考生可以抽签选择机械或物理2道试题(也可物理、机械各抽1道题)作为专业课复试内容。
C、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以翻译、阅读和口语交流的形式,进行专业和非专业英语水平测试。
D、所有考生抽签回答问题在规定的抽签试题中,如果考生对所抽试题有疑惑,允许有1次换题回答问题的机会。
E、身体健康检查。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3、成绩评定
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及格,100分满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复试分项成绩的划分:综合素质考核20%,业务能力面试50%,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30%。
五、招生专业与录取名额(初定)
宁波大学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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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材料所对应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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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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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录取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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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
招生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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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态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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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功能材料与纳米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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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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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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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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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磁性材料与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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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新能源材料及相关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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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装备关键部件表面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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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金属表面材料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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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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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有机合成与分析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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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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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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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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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有机功能涂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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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有机光电材料及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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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精细化学品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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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有机生物化学与光生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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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功能与高性能高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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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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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新能源材料及相关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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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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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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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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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海洋工程防护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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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高分子合成与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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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高分子材料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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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特种纤维与复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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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
(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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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复合材料制造及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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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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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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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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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智能数控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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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智能传感处理及精密加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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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选报志愿
所有参加本次复试的考生均须重新确认研究方向和导师的选报意愿,明确是否愿意报考(调剂)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是否愿意调剂为宁波大学联合培养生。
参加本次复试的一志愿报考其他高校的调剂考生,通过复试并确认调剂为合培生者,其学籍单位为宁波大学,报考专业按照合培生的招生专业予以确认;所有合培生均须签订合培生录取协议。
七、录取原则
根据初试、复试、体检、政审以及本人志愿和专业需求情况,实行双向选择、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八、材料审核
1、考生来所报到时须提交:
① 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2面);
② 《宁波材料所2013年招收联合培养研究生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A4纸正反面打印,具体见附件1,请勿更改版面格式);
③ 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含注册页,须本学期注册有效);
④ 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⑤ 所在学校(学院)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部门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
⑥ 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
⑦ 政审材料(加盖公章,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学院)出具,非应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具体见附件2);
⑧ 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
⑨ 其他能证明个人科研成绩或潜能的材料。
2、考生来所报到时须填写《硕士生报考志愿表》。
九、其它事项
1、本次复试原则上按照现有招生名额实行差额复试方式,通知复试人员。具体复试人员以我所邮件通知为准。
2、复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准考证到研究生部报到,报考材料未交全者,须在报到时补交相应材料。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材料不全、信息虚假或与原单位纠纷等原因造成我所无法调取考生档案,致使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3、复试考生根据自身的专业背景以及考试科目情况,务必于4月7日17:00前以署名邮件方式正式告知是否来所复试。报考材料、物理等相关专业的考生参加材料组复试;报考化学、高分子等相关专业的考生参加化学组复试;报考机械、自动化、电子等相关专业的考生参加机械控制组复试。
4、每位考生参加综合素质考核、业务能力面试以及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的综合时间为15-20分钟。
5、联合培养硕士生学籍所在单位为宁波大学,其学籍、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和就业派遣等工作由宁波大学负责,我所配合管理。本类学生第1学年主要在相关高校完成学位课程学习,享受相关高校在学研究生相应的学习、生活待遇,第2、3学年主要在我所开展科研和学位论文工作,享受我所在学研究生相应的学习、生活待遇。
6、复试期间为考生免费提供住宿,免费安排入学体检,凭票按火车(汽车)硬座标准报销单程路费。
7、所有达到国家线而不能参加复试或复试后未能录取的考生请尽早联系调剂单位,我们将按照接收单位的调剂接收函和考生自愿调剂书面申请协助调剂,正式调剂工作将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即2013年4月1日-5月5日)进行。
8、我所将通过所网通知、短信平台和邮件系统及时向考生通报招考有关信息,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由于通讯不畅耽误复试和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9、复试期间的考务车辆保障和后勤保障工作请综合办公室、物业部门予以安排。
10、凡是对上述安排不认可者,或者不能按时报到者,或者报到时材料不全者,均视为放弃复试。
十、联系方式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单佳平 刘彬彬
电 话:0574-87600226 87609136
中科院宁波材料所
职能部门: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研究生部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大道519号 邮 编:315201
联 系 人:杨 方、柳爱平 电 话:0574-87911122
招生投诉监督电话:0574-87912632、86685287 传 真:0574-87910728
宁波大学/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研究生部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