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3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5-14
所内各科研部门:
根据我所《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科材字〔2011〕5号文件)规定,近期将开展2013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1、2013年导师增列工作本着紧密结合各科研部门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充分发挥各科研部门做好导师增列的审核把关作用,以各科研部门为基本增列审核单元,实行按需设岗,按岗增列,确保质量。
2、导师增列工作须有利于研究生质量教育,有利于研究生学科建设,有利于导师队伍管理。所有申请者通过所在科研部门审核把关的基础上,由研究生部汇总审核情况,报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3、对博士生导师的申请除须通过所在部门审核,还须向所学位评定委员会作专门的口头申请报告,对担当博士生导师作出应有的承诺。
二、申请对象
具备副研究员(含副高)职务者可以申请硕士生导师;具备研究员(含正高)职务者可以申请博士生导师。
三、申请条件
硕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1、具有副研究员、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任职资格。
2、2001年以后参加工作的,须具有硕士学位。
3、近5年在重要刊物发表文章不少于5篇(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正在独立主持研究课题,科研经费不少于15万元,每招收1名硕士生须有6万元的配套经费。
4、有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经历。
5、招生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博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1、具有研究员、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2001年以后参加工作的,须具有博士学位。
3、近5年被SCI、SSCI、EI收录文章不少于5篇(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或所发表论文数量*影响因子不小于12,正在独立主持研究课题,科研经费不少于30万元,每招收1名博士生须有10万元的配套经费。
4、有完整培养出至少一届硕士研究生且培养质量较好,或在国内外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的经历。
5、招生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院士招生不受年龄限制。
四、时间进程
1、5月13日研究生部在所网发布《关于开展2013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工作通知》。
2、5月15日-20日申请人向所在科研部门提交导师资格申请表(含电子版)。
3、5月20-27日各科研部门对所在部门的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
4、5月27日-31日研究生部汇总核对各科研部门统一提交的申请材料(含各科研部门审核评选投票统计情况)。
5、6月3日申请博士生导师成员向研究生部提交PPT申请报告。
6、6月5日召开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2013年度新增导师资格。
五、申请材料
1、所有申请者须正式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一份(含电子版)。
2、申请博士生导师成员须准备8分钟的申请报告(PPT形式)。
六、工作要求
1、拟请各科研部门以召开部务会的形式,逐个审核申请者的申请资格和条件,并须由参会人员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部门是否推荐申请者担任硕士生导师,是否推荐申请者担任博士生导师。
2、申请博士生导师成员,经所在部门审核后,须由本人向所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口头申请报告(8分钟PPT)。报告其获得最后学历学位以来的主要工作经历;科研工作进展与成果(含成果、论文、专著、教材、授权专利、获奖项目,以及目前承担的科研项目和可支配的科研经费)等;参与和指导研究生教育情况;本人对研究生教育的认识,以及担当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承诺。申请者因故不能参加口头报告,可委托所在部门博士生导师代为报告。
3、凡是在2013年5月30日前(含5月30日)已通过所内招聘面试,但目前尚未明确正式到岗日期者,不列入本次导师增列范围。
4、凡是2013年度不是全职在所在岗(如出国在外)者,不列入本次导师增列范围。
5、所外兼职导师的聘任,原则是控制数量,从严掌握。兼职导师应与我所有密切的科教合作关系,并经主管所领导审核同意,方可办理相应的聘任手续。
6、有关导师条例和导师资格申请表,请各位申请者直接从本通知的附件下载。所提交的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务请用A4纸张,按照规范的word版本填写和双面打印。凡未能按规定日期和填表要求提交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者,均视为放弃申请。
以上安排,特此通知。请各科研部门做好相应推荐审核工作,请各部门研究生辅导员作为部门开展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协助部门领导做好导师增列推荐工作。在此期间如有其它不明确事宜,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柳爱平、杨方
电话:86685287、87911122
研究生部
201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