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
各位老师、同学:
为做好2024年科教融合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2023〕143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依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硕士研究生参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能申请:
(1)在C类(或人文社科二级核心期刊)及以上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2)在国内重要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
(3)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
(4)获省级及以上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奖项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奖项;
(5)获市厅级及以上行政性或学术性等方面的科研成果奖二等奖(或银奖)及以上;
(6)有调研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被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
(7)各学院认定的学科权威会议、成果类奖项。
其中(1)(2)(3)项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明人,导师应为学生本人第一指导教师;(4)(5)(6)(7)研究生应为评奖证书或佐证材料完成人中排序第一位。(7)各学院认定的学科权威会议、成果类奖项需在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中细化明确,校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中进行公示。
成果级别认定与学校教职工科研管理文件同步更新,自然科学论文级别目录参照《宁波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21〕93号),剔除中科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中的刊物;人文社科论文级别目录参照《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21〕89号),期刊级别以论文发表时最新版《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目录》为准,《国内重要出版社目录》以著作出版时学校实施的版本为准;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以获奖证书为准;获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项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所列清单为准;获市厅级及以上行政性或学术性等方面的科研成果奖以政府部门公章认定依据;有调研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被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以获奖或录用证书为准;各学院认定的学科突出成果和杰出贡献奖项应在学院评奖细则中明确。
学习成绩要求: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上一学年学位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且无学位课不及格(补考通过不能参评)。三年级评定不做学习成绩要求。
3、研究生在参评学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具备当年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奖励额度
奖励标准为硕士生每人2万元。
三、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科教融合学院可获评总人数为4人。
四、申请材料认定
1、材料认定
申请人所有材料以上一学年的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为认定依据。毕业班研究生(不包括延长毕业研究生)材料认定时间延后一个月,至当年度9月30日前。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宁波大学。科研项目主持人和参加人以项目书为准,以横向项目申请加分的,还应当持有项目经费到账证明。为保障专利技术的原创性,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发明人须为原始发明人,且专利权人须为宁波大学。发明人和专利权人曾有变更的授权专利不得用于评奖。科研成果以正式出版和发表的原件以及收录证明为准,用稿通知不予采信。在国外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网上已能搜索下载、但未获取收录证明的可作为佐证支撑材料,但不能作为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当论文出现共同第一作者(co-first)时,只认定第一排序作者。
2、论文署名同等认定
依据《宁波大学与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联合培养研究生合作协议》及《宁波大学与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合培生科研成果认定按照《宁波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规定》。合培生发表的成果,需同时署名宁波大学、材料所双方,如宁波大学署名第一单位,则材料所署名第二单位;如材料所署名第一单位,则宁波大学署名第二单位。同时,两种署名方式的成果在双方评奖评优、出国访学申报等环节,均按照同等业绩计算,成果互认。
3、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绩和成果须为获奖后的新成绩新成果。
五、申报流程
1、申请阶段:即日起至9月23日(周一)下午17:00前,请满足申请条件的候选人在宁大系统提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材料交至阅微楼509-511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助理辅导员邮箱:fuman@nimte.ac.cn ,相关材料命名为专业-姓名-文件名,如 材化-XXX-评审材料。
(1)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横向打印)
(2)参照《附件2-评审材料制作模板》,制作个人评审材料
(3)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
注:逾期视为放弃评选,不再接受任何申报人的材料申报。
2、答辩评审:学院预计将于9月29日(周日)召开研究生奖学金答辩评审会,由评审专家现场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打分,最终产生推荐名单。
六、补充说明
1、答辩说明
答辩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答辩形式:5min PPT汇报+3-5min提问。
答辩内容:研究生期间的个人科研情况、学习情况、获奖情况等,请主要围绕个人科研工作展开。
2、获评依据
最终获奖人选由评审专家依据申报人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统筹名额,综合考虑专业及方向差异,最终产生推荐名单。
联系人:张楠
联系电话:0574-87606082
科教融合学院
2024年9月14日
附件1-科教融合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电子)-横向打印.xlsx
附件3-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纸质+电子).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