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
各位老师、同学:
为做好2025年科教融合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2023〕143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研究生在参评学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具备当年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课程学习阶段有学位课不及格(补考通过不能参评);
(6)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奖项类别及名额
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以相关学科性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奖细则为基础实施加分和评定,科教融合学院作相应补充。
科教融合学院总体可参评人数为447人。其中,材料与化工专业合培生按实验室方向进行二次合并及划拨。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加分和结果需在相关专业内部公示。
三、申请材料认定
1、材料认定
申请人所有材料以上一学年的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为认定依据。毕业班研究生(不包括延长毕业研究生)材料认定时间延后一个月,至当年度9月30日前。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宁波大学。科研项目主持人和参加人以项目书为准,以横向项目申请加分的,还应当持有项目经费到账证明。为保障专利技术的原创性,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发明人须为原始发明人,且专利权人须为宁波大学。发明人和专利权人曾有变更的授权专利不得用于评奖。科研成果以正式出版和发表的原件为准,用稿通知不予采信。在国外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网上已能检索下载、但未获取收录证明的可视同发表。
2、论文署名
依据《宁波大学与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联合培养研究生合作协议》,自2025年9月起,学生用于毕业、学位授予及评奖评优的成果署名需严格按照宁波大学及其相应二级学院的规定执行。研究生本人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时,论文署名应有宁波大学、宁波材料所双方导师,宁波大学、宁波材料所双方均为论文署名单位。
四、评定流程
请符合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同学于10月10日(周五)前在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奖学金模块提交线上系统申请,请各班于10月17日(周五)前将各专业评定结果及班级公示截图提交至助理辅导员邮箱:liyan@nimte.ac.cn,并根据公示结果完成班级审核。
联系人:张楠
电话:0574-87606082
邮箱:zhangnan28@nimte.ac.cn
科教融合学院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