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
各位老师、同学:
为做好2025年科教融合学院研究生捐赠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2023〕14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1、增强评奖信息的透明度,做到“四个公开”,即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2、坚持不同年级分别评定的分层分类原则。
二、奖项类别、条件及名额
(一)奖项名额
(二)评选条件
1、王宽诚幸福基金助学金(针对研一已获评的同学进行审核)
(1)家庭经济困难(具有乡镇、街道以上单位有关证明),被列入该学年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
(3)成绩优秀,学习刻苦认真(学位课程合格,不含补考)。
各学院对2023级资助学生前一年的学习、生活等方面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今年继续资助,如果出现与文件规定条件不相符的学生,则取消或暂停资助,相应名额不增补或替换。具体参见《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2023〕143号)及附件《宁波大学“王宽诚幸福基金助学金专项”实施细则》。
2、绣山清寒奖助基金
(1)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
(2)家境清寒,生活简朴(具有乡镇、街道以上单位有关证明),列入该学年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努力,学习成绩或综合排名前30%。同等条件下,学习优秀者优先。
3、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
(1)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
(2)家境清寒,生活简朴,列入该学年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有乡镇、街道以上单位有关证明)。
(3)学习努力,学位课程合格(不含补考)。
评定条件详见《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2023〕143号)及附件《宁波大学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实施细则》。
三、材料上报及要求
1、王宽诚幸福基金助学金
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已获资助同学须提交以下材料,并在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荣誉/资助申请模块提交线上系统申请。
(1)审核表(纸质版+电子版):《宁波大学“王宽诚幸福基金助学金专项”年度审核表》。
(2)汇总表(电子版):宁波大学捐赠奖学金汇总表。
2、绣山清寒奖助基金
拟申请同学须提交以下材料,并在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荣誉/资助申请模块提交线上系统申请。
(1)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绣山清寒奖助基金申请表》。
(2)佐证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家庭经济状况有效证明(由乡镇、街道以上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科教融合学院困难学生基本情况调查表、研究生学习成绩和综合排名。
(3)汇总表(电子版):宁波大学捐赠奖学金汇总表。
3、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
拟申请同学须提交以下材料,并在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荣誉/资助申请模块提交线上系统申请。
(1)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申请表》。
(2)佐证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由乡镇、街道以上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和科教融合学院困难学生基本情况调查表。
(3)汇总表(电子版):宁波大学捐赠奖学金汇总表。
4、其他要求
(1)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以本年度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时提交的佐证材料为依据,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其他佐证材料。
(2)如申请多项助学金,请附加多个申请表,佐证材料可通用。
(3)所有表格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不得擅自更改。所有个人电子版材料须以“奖项-申请人姓名-班级”为文件名。
(四)评定流程
班级组建捐赠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评定小组依据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科研、学生工作等情况,在班级内完成公示,排序推荐至学院。学院召开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定委员会会议,评定拟获奖候选人名单。各班以班级为单位将电子版材料汇总到助理辅导员邮箱wangzhicheng@nimte.ac.cn,纸质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处阅微楼511办公室。
捐赠奖助学金原则上学生在学期间只能获评1次。
四、补充说明
1、所有材料均由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根据奖项申请条件和要求,进行评定排序,完成班级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向学院推荐。
2、请各班在10月11日(周六)前,以班级为单位将个人电子版申请材料(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宁波大学捐赠奖学金汇总表》、班级公示截图提交至助理辅导员邮箱wangzhicheng@nimte.ac.cn,纸质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处阅微楼511办公室。
3、请各位同学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发现有虚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4、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评定情况将根据学校最终受资助情况决定。
联系人:张楠
电话:0574-87606082
邮箱:zhangnan28@nimte.ac.cn
科教融合学院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