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
各位老师、同学:
为做好2026年科教融合学院研究生捐赠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2023〕14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1、增强评奖信息的透明度,做到“四个公开”,即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2、坚持不同年级分别评定的分层分类原则。
二、奖项类别、条件及名额
(一)奖项名额

(二)评选条件
1、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
(1)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
(2)家境清寒,生活简朴,列入本学年宁波大学资助对象认定档案(须有乡镇、街道以上单位有关证明)。
(3)学习努力,学位课程合格(不含补考)。
(4)首先考虑学生经济困难状况,特别困难者优先,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优先考虑,在困难程度相当的情况下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优秀者优先考虑。
2、绣山清寒优秀奖助学金
(1)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
(2)家境清寒,生活简朴(须有乡镇、街道以上单位有关证明),列入本学年宁波大学资助对象认定档案。
(3)学习努力,学习成绩或综合排名前30%。同等条件下,学习优秀者优先。
三、材料上报及要求
1、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
请拟申请同学10月10日(周六)前提交以下材料,并在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荣誉/资助申请模块提交线上系统申请。
(1)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申请表》。
(2)佐证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由乡镇、街道以上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科教融合学院困难学生基本情况调查表、学习成绩专业排名(须附风华宁大-云证明打印的盖章版本)、科研成果情况(如有,须附佐证材料)。
(3)汇总表(电子版):宁波大学捐赠奖学金汇总表。
2、绣山清寒优秀奖助学金
请拟申请同学10月10日(周六)前提交以下材料,并在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荣誉/资助申请模块提交线上系统申请。
(1)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绣山清寒优秀奖助学金申请表》。
(2)佐证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由乡镇、街道以上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科教融合学院困难学生基本情况调查表、学习成绩专业排名(须附风华宁大-云证明打印的盖章版本)、科研成果情况(如有,须附佐证材料)。
(3)汇总表(电子版):宁波大学捐赠奖学金汇总表。
3、其他要求
(1)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以本年度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时提交的佐证材料为依据,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其他佐证材料。
(2)如申请多项助学金,请附加多个申请表,佐证材料可通用。
(3)所有表格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不得擅自更改。所有个人电子版材料须以“奖项-姓名-文件名”为文件名。
4、评定流程
班级组建捐赠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评定小组依据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科研、学生工作等情况,在班级内完成公示,排序推荐至学院。学院召开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定委员会会议,评定拟获奖候选人名单。
捐赠奖助学金原则上学生在学期间只能获评1次。
四、补充说明
1、所有材料均由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根据奖项申请条件和要求,进行初步评定排序,完成班级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向学院推荐。
2、请各班在10月14日(周三)前,以班级为单位将个人电子版申请材料(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宁波大学捐赠奖学金汇总表》、班级公示截图提交至助理辅导员邮箱yueshike@nimte.ac.cn,纸质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提交至研究生处阅微楼511办公室。
3、获资助者,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收回已发的助学金;获资助者应合理使用助学金,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不得用于请客或购买奢侈品。
联系人:张楠
电话:0574-87606082
科教融合学院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