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一、报到时间
2015年4月23日(周四),请勿提前报到。
二、报到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中官西路1219号。
乘车方式:①宁波火车南站,乘坐541路公交车到宁波大学下车,换乘547路公交车到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宁波大学学生村),马路对面即是;②汽车南站,乘坐371路公交车到宁波大学下车,换乘547路公交车到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宁波大学学生村),马路对面即是;③宁波客运中心站:乘坐523或501路公交车到宁波工程学院东校区,换乘547路公交车到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宁波大学学生村),马路对面即是;④火车站及汽车站乘出租车全程约需30-35元,机场乘坐出租车全程约需75元左右。
三、复试分数线
英语初试成绩不低于53分;各门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
四、复试安排
1、复试对象
我所一志愿上线考生
2、复试进程
日 期 |
时 间 |
内 容 |
地 点 |
联络人 |
备 注 |
4月23日 (周四) |
全 天 |
报 到 |
行政楼南 410会议室 |
杨 方 |
领取资料,办理相关手续。下午16:30考生在行政楼南421会议室集中布置考试事宜 |
13:30-15:00 |
面试 机械组 |
科南319会议室 |
考生13:20前将考核ppt拷贝至相关考场电脑中并进行试播,复试时间2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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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 (周五) |
8:30-17:00 |
面 试 材料组 |
行南421会议室 |
戴高乐 |
考生8:20前将考核ppt拷贝至相关考场电脑中并进行试播,复试时间20分钟 |
13:30-17:30 |
面试 化学组 |
C501会议室 |
杨 方 |
考生13:20前将考核ppt拷贝至相关考场电脑中并进行试播,复试时间20分钟 |
|
4月25日 (周六) |
8:30-10:00 |
体 检 |
第五医院 |
8:25准时在A楼广场等候上车 |
3、面试内容
A、考生作15分钟工作报告(PPT形式),主要报告硕士阶段科研工作进展和成果、工作期间科研工作以及对未来博士阶段的工作思路。考核小组针对考生报告进行提问和评分。
B、英语水平测试:以口语交流的形式,进行专业和非专业英语水平测试。
C、其他人文素养方面的考核。
4、成绩评定
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100分满分,60分及格。
五、录取专业及招生名额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招生 名额 |
已接收 直博人数 |
拟接收 转博人数 |
统考生情况 |
|
统考上线人数 |
可招录的 统考人数 |
|||||
合 计 |
39 |
8 |
11 |
33 |
20 |
|
1 |
材料物理与化学 |
24 |
6 |
9 |
18 |
9 |
2 |
材料加工工程 |
|||||
3 |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
11 |
2 |
2 |
11 |
7 |
4 |
物理化学 |
|||||
5 |
有机化学 |
|||||
6 |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
4 |
0 |
0 |
4 |
4 |
六、复审材料
来所复试的考生须向研究生部提交报考材料复印件所对应的原件(已毕业考生须查验学位证、毕业证、身份证,应届毕业生须查验学生证、身份证);
所有考生需要提供政审材料(加盖公章,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学院)出具,已毕业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具体格式见附件);
七、志愿选报
所有参加本次复试的考生均须重新确认研究方向和导师的选报意愿。
八、录取原则
根据初试、复试、体检、政审以及本人志愿和专业需求情况,实行双向选择、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复试成绩不及格、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九、其他事宜
1、已接到我所研究生部发送的复试通知邮件的一志愿上线考生务必在4月17日17:00前以署名邮件方式告知我处是否来参加复试。
2、考生凭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学生证(应届考生)、准考证到研究生部报到,报考材料未交全者,须在报到时补交齐全,否则将取消考试资格。
3、考生资格复核工作在复试环节进行,请考生携带好所有提交报考材料复印件所对应的原件(学位证、毕业证、身份证、学生证)以供查验,考生应保证所提交材料和填报信息真实、准确,若因信息虚假等原因造成无法复试和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4、复试考生根据报考专业确定参加的复试小组:报考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加工工程专业的考生参加材料组的复试;报考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有机化学、物理化学专业的考生参加化学组复试;报考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的考生参加机械控制组复试。
5、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与原单位纠纷等造成我所无法调取考生档案,致使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6、外地来所参加考试的考生,我所免费安排住宿及体检(请勿提前报到和延期离所,提前报到和延期离所产生的费用自理)。所有考生务必于4月25日下午17:00前离所。
7、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我所将通过所网通知、短信平台和邮件系统及时通报招考有关信息,由于通讯不畅耽误复试和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8、复试期间的考务车辆保障和后勤保障工作请综合办公室、物业部门予以安排。
9、凡是对上述安排不认可者,或者不能按时报到者,或者报到时材料不全者,均视为放弃复试。
十、联系方式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中官西路1219号
部 门:研究生部
联系人:杨 方、戴高乐
邮 编:315201
电 话:0574-87911122、86685287
传 真:0574-87910728
E-mail:yangfang@nimte.ac.cn daigaole@nimte.ac.cn
网 址:http://www.nimte.ac.cn
附件: 政审表
研究生部
2015年4月16日